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贷款操作,加强项目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贷款 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固定资产贷 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贷款,是指(以下简称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 出的本外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第三条 项目贷款发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的原则。 第四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贷款申请资格; (二)借款人达到本行客户质量评级 D 级及以上。如借款人为新设法人,其控股股东 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质量评级不应低于 E 级; (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
— 2 — 附件: 贵州电网公司客户停电管理办法 (试 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系统的客户停电管理,指导客户停电管理工作,规范客户停电 时间统计,缩短客户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率,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客户停电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原则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1.2 客户停电是指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客户违法用电等需要而中断对 客户的供电;或是因外力破坏、设备故障导致的客户供电中断。客户停电时间反映 了电网企业的可靠供电水平, 是衡量供电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贵州电网公司各 级各部门应将客户停电指标作为电网规划、建设、生产、运行的重要决策依据。 1.3 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 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客户停电(或综合停电)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强化 管理,提高对客户停电时间的掌控程度,提升服务水平。 1.4 本办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