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发稿时间: 2010-05-18 阅读次数: 488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号)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7年 7月 26日制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7年 9月 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 行。 2007年 10月 10日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2007年 7月 26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 9月 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 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 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人大 【颁布日期】 19990618 【实施日期】 19990801 1999 年 5月 28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制定 1999 年 6月 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批准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 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 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 ),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 绿化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 化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