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的勘误与解释 发表日期: 2011年 11月 1日 自 2009年 7月 1日起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对材 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规定每一单项建设工程,其材料 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最多计取 8万元。近来,一些施工单位来函、来电反映每 单项建设工程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已超出 8万元,而且超出较多,要求调 增检测费。经核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材料及产品质量检 测费所包含的内容印刷有误。 费用定额第 17页,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 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 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建设单位、质检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 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对构件做破坏 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P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P \D 内蒙古建设厅、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 \D \S1997年 1月 30日\S \W 内建造字 [1997]39号\W \Z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工程 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职责,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称工程造价,是指各类建设项目人筹建到竣工 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 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也称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专职机构,是指自治区各级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