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45岁,住×市×区南城小区8号楼4单元5层3号。1995年初,王某之夫郑治(×市房产局干部)以5000元购买李伟崇在该市西大街朝南巷10号违章建筑平房一间(14平方米)。郑治为了取得该房的合法手续,在该市房产交易中心,通过非正常交易程序,在该中心办理了"吞吐"手续(以王某的名义将此没有合法产权证的违章建筑房以3200元卖给该市房产交易中心,收取15%的手续费,再以该中心的名义卖回给王某)。1996年6月8日,王某取得了私有房屋产权证。1996年7月王某将本人户口迁至该市西大街朝南巷10号(人未在此居住)。同年10月该市信实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对王某买房所在地区实施拆迁,王某之房亦在拆迁范围之内,该信实公司认为王某违法购买违章建筑房屋,非法取得房产权证书,无权获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 20XX 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顺利实施, 确保完成 上级下达我县的棚改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选址基本情况 20XX 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址确定在原稀土矿,项目总用地面 积 120XX 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规划占地面积(以规划设计为 准),建筑面积(以规划设计为准) 。建设若干栋 20 层以上框架结构 含地下停车场的住宅,同时建设道路及水电等配套实施。 二、项目投资规模 以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为准。 三、项目建设主体及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 (具体由 XX 巍丰 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建设) 。建设资金由棚改融资解决(县 财政兜底)。项目付款方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县本级政府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的意见》 (X 府办字〔 20XX〕50 号)执 行,具体由县财政局审核把关。 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