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嘉美乐礼品有限公司 禁止强迫劳工程序 文件编号 QP006 制定日期 2009 年 07 月 02 日 版次 /日期 A / 1 2009 年 07 月 06 日 页 码 1 (共 2 页 ) 编写: 审核: 批准: 1.0 目的 :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0 范围 :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0 职责 : 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0 定义 4.1 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 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2 监狱劳动( Prisoner Labor )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 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 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4.3 契约劳动是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