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砖工程验收表 验收部位: 编号: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1 水泥、砖进场报审及验 收情况,出厂质量证明 文件、见证取样送检结 果;砂、白灰进场验收 及送检结果;砂浆配合 比情况;拉结筋、构造 柱及过梁等钢筋是否有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见 证取样送检结果是否合 格;构造柱、过梁混凝 土配合比及混凝土相关 材料的检测报告;与业 主确认墙体是否有变动 。 2 墙位放线情况,轴线位 移不得超过 10mm;基层 表面清理情况;柱边墙 体拉结筋制安情况;防 潮层、卫生间、管道井 及有水的地方反坎混凝 土。 3 灰缝饱满度、水平灰缝 饱满度≥ 90%;竖向灰缝 饱满度≥ 80%;直槎拉结 筋及接槎处理;斜槎留 置;砂浆配合比强度检 查;砂浆试块留置情 况;灰缝厚度 8-12mm; 垂直度(每层)≤ 5mm; 表面平整度≤ 8mm;灰缝 平直度允许偏
本文件仅起参考作用,一切以原件为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59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 000至二 00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2001]87 号)的要求,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 现批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203-2002, 自 2002年 4 月 1日起施行。其中, 4.0.1、4.0.8、5.2.1、5.2.3、6.1.2、6.1.7、 6.1.9、6.2.1、6.2.3、 7.1.9、7.2.1、8.2.1、8.2.2、10.0.4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98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