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 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 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 上下水管 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 容双方约定: 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 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贰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无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无 3、供热及供冷为 贰 个采暖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无 年; 5、其他约定: 无
1.1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1 质量保证体系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 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队长组成质量保证机构。 负责监督指导规程、规章、标准的执行,参加编制和审批质保措施计划、施工方 案和技术措施,参加图纸会审,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质量培训教育和工种 考核,做好交工后服务工作。 按照质保工作程序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职能。 施工 管理人员和操作者,要掌握负责的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测量仪 器、计量器等质量保证措施落实,为施工现场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组织好人力、物力及时配合土建施工,做好与安装有关的预留、预埋工作, 防止预留的孔、洞、槽和预埋件漏配错留造成返工。 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严肃工艺纪律,把好工序质量关,克服质量通病,消 除质量隐患。 把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关, 凡是不符合规定指标的物资不得进入施工 现场,并及时做出果断处理。 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