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护检查制度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 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 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 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 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 按照巡线 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 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7.1.1 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运行。 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 项目 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7.1.2 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 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 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 的现场交接工作, 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 管线 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7.1.3 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 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管线带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