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概述 该资质地位和业务范围的概括性描述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我国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最高、涵盖业务领域最广、条 件要求最严的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全国最终授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 业将控制在 50 家左右。 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我国工程设计全部 21 个行业的所有工程设计业务, 并可承揽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 承包业务。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来源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原建设部在 2007 年 3 月重新修订的《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中首次设立的,目的是推动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 展。获得该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 的要求。 获得该资质后的大型设计院可以承接包括化工石化医药、 石油天然气、 电力、 冶金、铁道、公路、电子通信广电、民航、市政等我国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 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 统、干粉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 3项,且 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