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文件 闽价 [2002] 房4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 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 ,从 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 审核及项目经济 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 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 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