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10.3.1 总则 (1)为了使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 6~8 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 的民用建筑 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3)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幕墙工程的制作与 安装施工企业,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4)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033—2001); 《建筑幕墙》( 3035); 《幕墙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赵西安编著); 《幕墙工程施工手册》(中国计划出版社)。 10.3.2 术语 (1)建筑幕墙 由金属构架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于主体结构有微小位移的建筑外维护结构。 (2)石材幕墙 面板为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 (3)组合幕墙 面板为玻璃、金属、石材等不同面板构成的建筑幕墙。
. . 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基本规定 (1)石材幕墙工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 (2)石材幕墙工程设计不应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 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必须由原设计结构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查有关原始资料,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验、确认。 (3)石材幕墙工程所使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4)石材幕墙工程所使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个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性能必须符合 《建筑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5)石材幕墙的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 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板的安装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6)石材幕墙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