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依据公 司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国 家技术政策要求,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要编 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 工组织设计要对关特工序进行正确界定并编制关特工序作业指导书。 施工组织设计要包含“不合格品的预防措施”和“不合格品的纠正措 施” (质量通病的防治 )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立相关的应急事故救援的组 织机构,明确责任人,组建相应的义务救援队伍,确保事故发生时快 捷、有效地启动紧急救援运转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流程图 不定期检查 施工 信息反馈 不 合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 同, 分析确定项目施工重点 拟定(修改)项目实施性 施工方案 项目总工组织 技术部会审 持 续 改 进 公司总工或公司 主管领导审批 不 合 重点项目施工方案由局现场检验审核 不 合 格 方案实施 资料、信息的收集 和汇总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项目施工方案应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安全优质、高效 均衡组织施工生产的原则,力求作到产值、实物、形象进度三同步, 确保兑现合同工期和满足业主要求。 2、项目施工技术部门完成施工方案的初稿后,由项目总工组织 施工技术部会同项目部其他部门进行会审, 提出修改意见,施工技术 部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 3、实施性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部会审(项目总工审核)后,报 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按照相应的程序上报监 理、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 4、对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