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 海 市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响 应 规 范 (试行) 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 最大程度第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市 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 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有关预案的规定,现就本市防 汛防台应急响应规定如下: 一、 Ⅳ级响应 (一)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 蓝色预警信号 ,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是防汛指挥部报告: 1、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 5、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民居进水 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 作物及设施受损 1000亩以下;房屋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