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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建筑设计院项目后期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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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后期服务管理办法 1、原则 a,针对设计院早期项目、现行项目应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导,设计人员为执 行主体,将项目服务、负责到底的原则; b、针对综合所新安排项目应以综合所为平台,项目经理总牵头、项目负责 人为主导,设计人员为执行主体,将项目服务、负责到底的原则。 2、细则 a,项目后期服务应与具体设计人员挂钩,谁设计谁负责,不应推托; b、对于后期服务不配合、不服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排的设计人员, 交由其所在设计所进行协调、 处理,并妥善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同时考虑后续项 目是否安排。 c、将设计及后期服务奖金与实际参与的人员工作量挂钩,未尽责人员后期 服务费用部分或全部费用扣除。 3、后期服务安排 设计后期服务具体人员安排详见下表: 项目 各专业现场服务 图纸会审交底 建筑◎ 结构◎ 通风◎ 给排水◎ 电气◎ 质监单位的人防交底 项目负责◎ 基础验槽或试桩 结构◎ 基

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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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咨询研究项目,是以中央财政拨 款为主,由中国工程院负责组织实施的咨询研究项目。 部门、地方或企业委托及联合开展的咨询研究项目,参 照本办法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国工程院开展咨询研究的目的是:发挥中国 工程科技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的作用,按照建设 国家高端智库和 “服务决策、适度超前 ”的要求,坚持咨询研 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准确、 前瞻、及时的建议。 第四条 咨询研究项目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与管理, 按照《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咨询研究项目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国家 及院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开展与咨询项目无关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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