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水利部决定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作如 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 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 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 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 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 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 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删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二部分第(二)项 和第三部分第(二)项中的“ (或
水利工程标准强制条文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 水利工程标准强制条文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 .txt 机会就像秃子头上 一根毛,你抓住就抓住了, 抓不住就没了。我和你说了 10分钟的话, 但却没有和你产生任何争论。 那么,我们之间一定有个人变得虚伪无 比!过错是短暂的遗憾,错过是永远的遗憾。相遇是缘,相知是份, 相爱是约定,相守才是真爱。 本文由二级准尉贡献 doc 文档可能在 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 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 1 建筑物级别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 2.2.1 水 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 别 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 2.2.1 确定。 表 2.2.1 工程等别 I Ⅱ Ⅲ Ⅳ V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 要建筑物 1 2 3 4 5 次要建筑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