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是提高工作效率,适应节约、便利办公要求的有 效方式,各单位应积极利用交通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组织讲座和 培训等,充分发挥其效能。 第三条 以部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须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批准; 以司局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 须经主管副部长批准。 召开视频会议的 签报均应经办公厅会签。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举办讲座、培训等,由主 办业务司局领导批准。 交通系统各单位名义召开视频会议, 如需使用 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交通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 障和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是交通视频会议系统
公安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保护广大师生的隐私权, 提高监控系统的有效利用率, 降低公共资源的损耗, 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规定,进一步规范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使用 审批流程,特制订如 下规定: 一、公安处视频监控系统旨在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及 生活秩序,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视频监控录像为专属内部 使用文件,任何人不得无故私自查询或下载。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用途为校内发生刑事、 治安案件后的线 索排查及视频证据保全, 此工作由公安处治安科自主进行, 个别情况 下需被害人配合查询录像的,需经科长批准方可进行。 三、因当事人遗失、 遗落或保管不善等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物品遗 失或者属民事纠纷范畴的事件, 本视频监控系统无查询义务, 不提供 查询服务。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查询的,需通过主管副处长审批。 四、当事人受到不法侵权但本人无过错, 或者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