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招标项目范围的法律规定,历来备受业界争议。商品住宅项目不分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一律需要招标的做法,无论实践效果还是社会反映均不理想。本文从法经济分析的角度对商品住宅项目强制招标的规定进行了成本与收益的定性分析,指出商品住宅项目强制招标是一项过剩的法律供给。
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关于同意北京市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9〕2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申请备案 的函》(京建科标备便 〔2008〕14 号) 收悉。经研究,将 5.0.1 、5.0.2 、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0.10 、5.0.11 、5.0.12 、 5.0.13 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 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 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29-2009。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 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强制性条文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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