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内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纳税人增强自觉纳税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提高纳税能力 和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机制,规范税务内控管理,正确履行纳税 义务,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内控管理是指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 控制税务风险, 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办税方式以及所建立的税款内部稽核、 税务内控管理流 程和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税务局管辖范围内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事业单位 (统 称纳税人)。 第四条 税务内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 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符合 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 符合税法规定; 对涉 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税事项办 理符合税法规定;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五条 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7 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03 年 11 月 20 日第 6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 加强税源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 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 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