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 133 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 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 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 A、附录 B、附录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0年 1月 14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大中小】【 打 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陕建发 [2009]233 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试行)已经 2009年 12月 4日厅务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 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 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 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 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