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质监水字[ 2004]118号 ―――――――――――――――――――――― 关于开展治理质量通病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运)质量监督站,上海港建设工 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 监督中心站: 为贯彻 2004 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 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提高工程建设 的质量水平,部质监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对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在实体质量、施工工艺以及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调研。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汇总出了三类共 30项常见水运工程质量通 病及主要产生原因(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各级质监站应结合本地区的工程特点, 积极组织项目业主、 设计、 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开展治理质量通病的 活动。治理质量通病活动要
工程质量事故 一、概念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 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 造成人身 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三、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 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 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