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试吊记录 设备名称 通门式起重机 型号(规格) MH5-18.5A3 试吊时间 2013/5/20 试吊人员 祝和平 试吊环境 天气晴 ,无风 空载运行记录 龙门吊轨道检验及龙门吊试吊前调试;对龙门吊过跨工作完成,龙门 吊无异常现象。 ①、所用行走轨道的规格统一、固定牢固,轨道外观检查均无裂纹和 缺陷,完成龙门吊整机横向移动及天车纵向移动时,运行过程中均无 异常现象。 ②、按照龙门吊设计图纸和各种技术参数对龙门吊的紧固件固定情况、 传动机械性能、金属结构有无变形、卷扬机安装是否正常、钢丝绳和 滑轮组配备、电器灵敏度、钢丝绳绳头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均无异常 情况。 龙门吊空载运行检查 ①、龙门吊行车、试车:起重天车空载沿龙门吊轨道全程来回行走三 次,未发现行走轮打滑、跳轨、吊空等异常现象,停车制动平稳。 ②、空钩升降检查:空钩上下升降三次,该龙门吊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卷扬机松钩至最低
龙门吊租赁合同 甲方 沈丘县中立大件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合同法》及机械 设备经营使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租用甲方设 备,双方为明确责任,经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守。 一、 租赁机械及租赁标准: 乙方租用甲方 60 吨龙门吊 两 台。租赁费为:二台龙门吊 每 个 月租金按人民币 肆万伍仟元 (不足壹月两台龙门吊 计壹仟伍佰元每天) 结算。本价格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负责交 纳。 二、租赁时间:租赁期为约 5个月(最终按实际天数结算)计 算,日期以甲方龙门吊安装、调试、检测合格之日计算,在工程结 束拆除运甲方之日终止,乙方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机械运输及责任: 1、租赁设备进出场全部费用计肆万伍仟元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 责设备的安装、拆除及运输。 2、甲方负责二名航吊机操作员与租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