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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1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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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修施工技术规范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路面施工时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拆模板时,应将模 板等料码放整齐。 2、铺筑水泥混凝土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车辆运输。 3、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用电要求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 4、使用平板或行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 在导电物体上。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 6、需要人工配合浇筑时,必须互相注意锄、锹等长柄工具伤人。 7、真空吸水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 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 8、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作业中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 得打结,不被砸压,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 9、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连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 缝前应开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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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99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86) 城科字第 276 号文的要求, 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C JJ1 - 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 准(道路工程)》 CJJ1 — 8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 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 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 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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