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 用途管制, 切实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 总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6 号)、《土地利 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国土资发〔 2008 〕55 号) 以及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粤 国土资规划发〔 2018 〕18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特 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 用。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土地 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 变,提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