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化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成批的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征地单位在依法定标准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后,围绕该款的分配在村民中常引起争议,其核心在于应否对部分村民少分或者不分补偿款。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依据我国 《土地 管理法》第 47 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 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 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 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 为此,笔者依 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5]6 号(以 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 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 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