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 一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 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 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 (指由 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 )、干旱灾害、恐怖活动、 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 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