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 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 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 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 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 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 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 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 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 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