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6.20
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x

格式:docx

大小:20KB

页数: 7页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备注 2. :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招牌标识市政管理规定汇总

格式:pdf

大小:2.0MB

页数: 62页

招牌标识市政管理规定汇总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城乡建委、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招牌标识规范管理,建立招牌标识长效管理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城 乡建委联合制订了《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审定(渝文审〔 2010〕25号),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政委 市工商局 市城乡建委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牌标识设置,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

热门知识

贴牌加工管理规定

精华知识

贴牌加工管理规定

最新知识

贴牌加工管理规定
点击加载更多>>
贴牌加工管理规定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