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估价师考试中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中的常见问题 一、总述 总述部分是就项目名称、 委托方、受托方、估价目的、估价依据、估价期日、 估价日期、价格结果等方面作以简明扼要的说明。此部分值得注意主要有: 1 、估价项目名称 如果涉及两个以上的市县时,应该分别出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2 、估价目的 估价标的不符合土地处分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能交易、抵押、转让或者不能 被征用的土地, 不能出现相对应的评估目的; 一项估价只能有一个目的, 而报告 中出现两个估价目的;表述不清晰,没有明确报告的应用方向。 3 、估价依据 说明估价行为的依据应该包括法律政策依据、 估价技术依据、估价对象鉴别 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明细资料单及估价人员实地勘察、 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在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头重脚轻,一般性法律政策太多, 估 价对象方面的太少;少项、不全(如缺少城镇估价规程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分标题 ] 一、委托估价方 [说明该项估价的委托单位及其隶属关系、委托单位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主 营业务范围等以及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等,或委托的个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等 ] 二、估价对象 [说明估价对象的具体范围,指出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包括其它内 容,并具体说明估价对象 的面积、土地使用者、用途等 ] 三、估价对象概况 1.土地登记状况 [说明估价对象的来源及历史沿革,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四至、面积、土地级别、 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土地登记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登记时间、地籍图号、宗地号等 ] 2.土地权利状况 [说明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状况,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要说明取 得时间、出让金数额、批准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及宗地使用的特殊规定,对估价对象存在的抵 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