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一、 特种设备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 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 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 危险设备”。 2.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 一是造成群体伤害; 二是造成他人伤害; 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二、目前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 8 种 ◆ 承压类设备 3 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 机电类的 5 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 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 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 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 于或者等于 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本单位每台特种设备需建立档案,并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 理人员统一保管,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 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单位员工和财产安全,根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 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