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讲解(201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1、第1章 总则:1.0.1条增加了“保证其功能和质量”中“功能”,主要是与本规范各章中的内容呼应。第1.0.4条增加了“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2、第2...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 一、强制性条文 1、基本规定: 3.0.6 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检测。 2、基本规定: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 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 蓄水试验, 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保温与隔热工程: 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表观密度或干密度、 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燃烧性能,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瓦面及板面工程: 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 100%时,应按 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二、基本规定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 的相关规定。 2、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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