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四项目分部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 法规,以及沪昆湖南公司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项目分部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 留或损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2. 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2.1 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 分部书记、总工程师和分部副 经理为副组长,由工程部部长、安质总监、安质部长、物资部长、机 电部长、计合部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组成的文 物保护领导小组。具体机构: 文物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锐 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