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 市物业管理方面的...
委托方 ( 甲方) : 受托方 ( 乙方) :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小区 ( 大厦) 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 使 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 综 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 (地)( 消防,电梯,机 电 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 道路,停车场等 ) 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 ( 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