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部门与接受交底部门各存一份。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2020-2-21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6 6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6—1 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 601—1998)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2 2 通用要求 2.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 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 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 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发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 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
专业技术负责人 : 交 底人 : 接受人 : 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 GD23010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交底部位 日 期 年 月 日 交 底 内 容 1 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和资料送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发给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 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