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互检记录(报警) 编号: CFG-RD-51 序号: 工程名称 工序名称 B1:报警系统 布线 检查部位 施工班组 工种 自互检内容 自检 互检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 (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 (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