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余市实施失地农民安置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 2007〕13号 ( 2007 年 5月 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实施失地农民安置工程暂行办法》 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新余市实施失地农民安置工程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 产生活问题 ,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新 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建立十大惠民体系持续推进社会和谐的决 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失地农民安置工程是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