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监理规划 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0 - 湘阴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监 理 规 划 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 - 湘阴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审定: 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O一五年 八月 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项目综述 1、工程名称:湘阴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湘阴县城区。 3、建设规模: 冬茅路:西起湘江大桥桥头,东止菊隐路,道路全长约 3.84km, 其中自 K0+060-K0+540段需拆除现有路基路面, 根据两侧建筑地坪调 整纵坡,新建人行道及车行道; K0+540-K3+711段为路面加铺提质改 造;K3+711-K3+840.451段为新建道路。 滨江路:南起白水江,北至漕溪港,全长 2.88 公里,路幅宽 20m, 其中车
湘阴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建设、使 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场所”在农村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农村“两委”工作开 展,树立党支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场所”,包括村“两委”办公室、党员活动室、计划 生育服务室、村民矛盾纠纷调解室、计划生育和村民学校,以及相关的其他设 施。 第三条 全县各行政村“场所”建设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委组织部主管全县农村“场所”建设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 施,县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共同参与配合。 第二章 “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市委、县委的统一要求进行。县 委未做统一要求的,由各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 “场所”建设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