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 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 确保工程质量满 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 一、验收人员:工程部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土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一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 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 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 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 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
- 1 -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 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有效地控制工序 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 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组织隐 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2、一般隐蔽工程项目包括:钢筋工程;地下基础工程;地下管 系及其防腐工程;防水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检查;埋 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3、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条件时, 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4、施工单位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 24 小 时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各有关单位必须派人员按时到达现 场,经各方共同检查。 5、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 :设计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