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2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 _ __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 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监督小组成员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一、本工程质量监督采取不预先告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 情况; 3、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 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 6、竣工验收情况。 二、有关监督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 保其有效运行。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
工程质量监督月报 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0 年 5月)总第一期 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师办编 2010 年 06月出刊 【建设文件 】 【余建 [2010]74 号】 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省建设厅浙建设 [2007]117 号文件《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自 2008年 2 月 1 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12 层(含)以下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必须 全面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我区实施建设的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多高 层公寓均属居住建筑, 均应该在施工中执行上述文件的有关要求, 但 由于我区各乡镇及开发区在地区经济状况及拆迁安置标准的等问题 存在地区差异性,不能全面及时的把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到政府性投 资建设的多高层公寓中。 结合我区各地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际困难, 同时考虑当前国 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中对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