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37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 办法》已经 2011年 8月 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24 次 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 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 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