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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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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3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2年7月28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自治州城乡的规模和发展方向, 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合理 地制定城乡规划和进行城乡建设, 适应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管理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指本自治州及本州的县(市)、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 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乡建成区和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 域。城乡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省、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划定。 第三条 凡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

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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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 开 发区概 况 西 双版纳 磨憨口 岸位于云 南省最 南端,与 老挝磨 丁口岸 接壤。1992 年 3月 3日,国 务 院批准 磨憨为 国家一类 陆路口 岸,是 我国通 向老挝唯 一的国 家级口 岸。 1993 年 12月 22日中老 两国共同 宣布正 式开通 磨憨—磨 丁国际 口岸; 1994 年 8月 正式宣 布 对第三 国人员 开放。 2001 年 5月 22日,磨憨 边境贸 易区挂 牌成立 ,开发 规划面积 26.914 平 方公里 ,享 有 州级经 济管理 权限。2004 年 9月 6日国务 院批准 磨憨口岸 开展口 岸签证 工作,享 有 入境签 证、跨 境旅游及 劳务输 出办证 权。 2006 年 9月国家 发改委 清理整 顿开发 区 ,将磨憨 边境贸 易区更名 为云南 西双版 纳磨憨 经济开发 区,是 西 双版纳 州唯一 的 省级开 发区。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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