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 (港澳居民 )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7 年第一版 )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录 www.BAIC.gov.cn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 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 本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经营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