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一审做了工程造价鉴定,二审能重做吗?关键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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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往往是争议的核心。由于工程结算复杂、资料繁多,法院通常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造价鉴定,作为认定工程款数额的重要依据。然而,当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时,是否可以在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再次申请重新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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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报告范文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报告一: 申 请 人:广州市 xx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 晓南路 xxx 号 法定代表人:洪 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 xx 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 xx 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 场签证 78614.3 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 172933.69 元、水电安装 工程 277405.25元、通风工程 31687.29 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 年 7月 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 xx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xx 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 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 程造价也由约定的 799000元增加至 1338986.45 元,但广州市 xx 投 资担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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