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工程合同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 管线、 设备安装工程。 二、备案实施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 (监理、分 包)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 市本级负责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合 同备案由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实施。 市辖各县(区、管理区)负责施工许可管理的建设工程,其合同 备案管理工作由各县 (区、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按规定 实施,并按季度将统计表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备案条件 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
<退耕还林条例》正式颁布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 l2月 14日 签署第367号国务院令,发布《退耕 还林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经 2OO2年 l2月 6日国务院第 66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20o3年 1月 20日起 施行。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涉及面最 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 生态建设工程。在成功试点的基础 上,20 年在全国正式实施了退耕 还林工程。 目前,工程范围涉及 25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从 l999年试点到 2OO2年 l1月底, 全国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643.14万 hm2,其中退耕地造林 318万 hm2,宜 林荒山荒地造林 325万 lm 。针对 退耕还林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 “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目标的实 现,《退耕还林条例》就退耕还林的 基本原则,组织领导体制,规划和计 划,造林、管护和检查验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