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 (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 设备。 2、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 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 设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乙级资质 (1)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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