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 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 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办法》(建设部第 154 号令)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 (鲁建发 [2009]14 号)等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 理活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 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 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 ,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第四条 凡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 理机构,必须持有住
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文件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 文件和竣工图五个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由建设单位形成并负责整理归档):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建议书、附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报告、附件 (三)、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申请 * (四)、建设用地、征地批准文件、用地申请报告 * (五)、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六)、拆迁安置、拆迁协议、补偿等文件 * (七)、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八)、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 * (九)、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 *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十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件 * (十三)、环保、消防、人防、防雷、墙改、园林、市政、文物、交通教育、 卫生、河湖等部门审查文件、有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