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溪头镇潮丰小学跑道铺沙、 铺石粉工程合同 甲方:溪头镇潮丰小学 乙方:溪头镇潮丰村委会禾梨冲村 黄北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幼儿班教室装饰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甲方 跑道铺沙、铺石粉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使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保证质量。 二、工程期限 2014年 6月 5日开工, 2014年 6 月 6日完工。 三、工程总价 工程总价为:壹仟捌佰壹拾元整。 三、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施工。 2、协助乙方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 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乙方义务 1、开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 2、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清扫处理, 保证施工现场 的卫生整洁、干净。 2 3、乙方负
— 1 — 废 标 条 件 根据七部委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导 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定为废标的条件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当场予以拒绝,不得进入评标的条件, 在实践中有时被称之为无效投标或当场废标的条件; 第二类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的具体要 求约定的废标。 为方便评标,一般将第二类废标条件放在招标文件比较明显的规定要求 中,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类当场拒绝的条件可放在招标文件的 投标须知中。 一、投标文件应当被拒绝的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不符合投标邀请函回复内容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2 —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