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造价咨询机构库 确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与我局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定 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选我局造价咨询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 上(含暂乙级) 资质证书, 在定远县审计局入库的造价咨询单位, 同时,近 3年在我局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过错。 第三条 入选我局造价咨询库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 定,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及我局的管理。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3、业主单位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造价咨询机构选择方式。 1、入选我局造价咨询库的单位必须到我局进行备案,备案 内容包括资质证书、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18 号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试行 )》已经 2003 年 1 月 2 日 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汪恕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规范水库降低等别 (以下简称降等 ) 与报废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 库容在 10 万立方米以上 (含 10 万 立方米 )的已建水库。 第三条 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 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 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 应效益的措施。 报废是指对病险严重且除险 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 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 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