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 总 说 明 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 2002 年《全国 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GYD-901-2002 )、 2000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 定额》、 2003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CQXHL-202-2003 )、现行有关设计规 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 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 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 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 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