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北京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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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 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面积收费版) (征求意见稿)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北京市 小区(街) 号 楼 单元 层 室。 甲方联络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2.采暖收费面积: 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无房产 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 平方米。甲 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 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 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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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 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 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 即 0.4883 元 /千瓦时 (不满 1千伏 )和0.4783 元/ 千瓦时 (1 千伏及以上 );对城乡“低保户” 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 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 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05 元/千瓦时,即 0.5383 元 /千瓦时 (不满 1 千伏 )和 0.5283 元/千瓦时 (1 千 伏及以上 )。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 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3 元/ 千瓦时,即 0.7883 元/千瓦时 (不满 1千伏)和 0.7783 元/千瓦时 (1 千伏及以上 )。 二、居民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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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居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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