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缴存、提取部分) 1 总则 1.0.1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程 , 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在于推行住房公积金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行为。 条文说明: 通过本规范, 明确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提取、 贷款等主要管理业务的基本要 求,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和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1.0.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 事项。 1.0.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明确委 托事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1.0.5 住房公积金管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6年 7月 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6年 9月 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 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 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属于职工个人所 有。 第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